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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公室:
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;负责局大型会议的会务工作;负责文秘、督办、政务信息、民政宣传、档案、信访、保卫、保密和局机关内勤工作;协调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的工作。负责编制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;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工作;负责全市民政系统的统计和对局直属事业单位审计工作;负责局及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。
政工人事科:
负责机关党的建设、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;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劳动工资、人员调配工作及离退休职工的管理。
优抚科:
负责对义务兵家属的优待;奖励被授予荣誉称号和立功的军人或家属的奖励;对革命烈士和牺牲病故军人家属进行抚恤;对生活特别困难的优抚对象实行定量补助;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、由国家财政补贴的民主党派、人民团体工作人员的牺牲、病故一次性抚恤;做好按规定的评残和批准烈士工作。
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科:
办理退伍义务兵、转业志愿兵、复员干部的接收手续,按照安置计划制订分配方案,落实安置计划,办理安置手续。
基础政权及社区建设科:
贯彻实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,研究和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,依法做好全市居(村)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,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,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,制定社区工作和社区管理办法,推动社区建设。
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:
负责行政区划的调查、审核和报批工作;负责街道的命名、更名和考察、论证、资料审核和意见拟报工作;负责对全市婚姻登记的管理、指导、对全市婚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;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工作,推进殡葬改革工作。
民间组织管理科:
负责管理全市性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工作,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,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法律、政策、咨询服务,负责社团的行政复议和仲裁工作。
救灾救济科:
组织全市救灾救济工作,组织核查实情,发布灾情;管理、分配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,拟定救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;拟定各类救济对象的救济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;组织,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活动。
低保科:
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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